来源:广州市顺佳物流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9-12-06 10:48:30
导语:快递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事情。快递业的兴起,不仅给我们带来了快捷方便的生活,也给我们在枯燥的生活中带来了一些“买买买”的乐趣。当我们用特快专递寄出时,通常需要在邮寄文件上签字。在单据的背面,我们需要写上快递损失的赔偿、保险等。然后,如果贵翡翠是由于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的原因而邮寄和丢失的,快递公司只能在托运人在单据背面签署协议的基础上同意低价赔偿,还是以托运人未投保价格为由拒绝赔偿?
导语:快递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事情。快递业的兴起,不仅给我们带来了快捷方便的生活,也给我们在枯燥的生活中带来了一些“买买买”的乐趣。当我们用特快专递寄出时,通常需要在邮寄文件上签字。在单据的背面,我们需要写上快递损失的赔偿、保险等。然后,如果贵翡翠是由于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的原因而邮寄和丢失的,快递公司只能在托运人在单据背面签署协议的基础上同意低价赔偿,还是以托运人未投保价格为由拒绝赔偿?
王先生认为,由于快递公司自身管理存在问题,未能妥善保管托运货物,造成手镯丢失,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快递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先生联系快递公司要求和解,但快递公司不承认王先生要求赔偿的手镯价值,不同意王先生提出的赔偿金额。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于是王先生将快递公司起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快递公司赔偿4688元、运费12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某快递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表示,原告确实委托该公司办理寄售业务,业务员在国内提货后货物丢失,但原告无法证明仅由一方邮寄的货物价值。
根据《邮政法》的规定,贵重物品必须投保,但原告没有按照托运物品的价值投保。此外,快递公司在寄出快件前还与发货人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货物灭失,未办理保险价格的,按照运费的3倍赔偿。”被告快递公司称,原告签订协议后,视为同意并接受协议条款,按照协议。
双方进行了多次谈判,但从未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现在快递公司只同意赔偿原告1000元,退还快递费12元,不同意原告的其他主张。
王先生提出疑问,说被告公司的销售人员来提货时,从来没有提过保险的必要性。至于签订协议的问题,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但被告所述协议印在快递物流明细表背面,并不明显。被告从不看背面的内容,被告公司的业务员也不提醒自己注意协议内容。翡翠手镯的丢失给我造成了4000多元的损失。根据协议,只有三倍的运费,那么我只能得到36元的赔偿,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终,双方在法官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快递公司向原告支付2500元。这个案子终于通过调解解决了。
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在审理过程中,快递公司认为,根据《邮政法》的规定,贵重物品必须邮寄投保。从相关资料可以看出,邮政法没有规定贵重物品强制保险。实际上,这项服务是由发件人自愿处理的。但《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赔偿给据邮件的损失:(一)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坏的,按照保险价值赔偿;部分损坏或者内容短少的,按照保险价值与邮件总价值的比例赔偿。(2)被保险凭证的内部部分丢失、损坏或短缺时,应当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赔偿额不得超过所收税款的三倍;在已登记的邮件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征收关税的三倍。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通知和以足以吸引用户注意的方式向用户提供的给据邮件上,说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的,或者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从上述《邮政法》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将这些文件适用于上述案件的***是《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适用于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损失的赔偿,私营快递公司是否也同样适用?
据了解,根据《邮政法》的有关规定,快件灭失的赔偿,适用有关民法的规定,不适用《邮政法》关于灭失赔偿的特别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快递公司所指的快递服务合同不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与运输合同相似,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规定办理。根据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失,或者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过失。
从以上文字可以看出,本案原告提出,被告所指的服务协议印在物流单背面,在物流单上签字时没有注意到,被告公司的快递员来提货时也从未提醒自己需要保险。被告公司也承认,业务员不会提醒客户办理保险,相信原告应该了解贵重物品保险的必要性。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标准条款的服务协议是否仍然有效?
结合上述陈述和规范性文件,我们认为,这足以说明被告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原告注意免责条款或责任限制条款,也没有对该条款作出说明。被告要求赔偿“造成快递损失,仅为快递费的三倍”的方式,是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违反了公平原则;被告因自身管理问题造成的快递货物损失属于另一方因自身重大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因此不应认定本格式条款的有效性,而快递公司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